师校发〔202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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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依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北京师范大学
2026年4月30 日
北京师范大学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全过程跟踪审计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 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规定》(师校发〔2026〕19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各阶段或部分阶段(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开展的动态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估算金额在 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程、大型修缮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以及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或更高级别会议决策列为审计重点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旨在加强事前、事中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学校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五条 投资立项阶段的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一)审查项目立项决策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程序是否民主、科学,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合规、齐全;
(二)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三)审核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工程内容是否齐全,费用是否合理;
(四)审查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六条 勘察设计阶段的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一)审查委托勘察、设计的范围是否与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符;
(二)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是否合法合规;
(三)审核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内容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四)评估设计方案的选定、优化是否合规,是否经济合理,设计概算编制是否合理、准确;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贯彻限额设计要求,是否按照设计方案的原则、范围、内容、项目及投资额进行,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图预算有无超概算;
(六)审查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一)审查征地、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理,现场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检查是否建立招标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组织形式是否恰当,项目招标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严密,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是否公开、具体、合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严谨,合同是否对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及权利进行明确界定;
(四)审查招标控制价文件(含招标清单)与招标答疑文件等的编制是否准确合理,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检查招标清单列项、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费用和利润及税金计取等是否合理、准确;
(五)对未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执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项目,检查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是否合规,定标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六)审核合同内容,包括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且与招标文件相符。审查咨询、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资质及承发包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七)审查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情况及会审后的修改落实情况;
(八)审查开工手续办理是否及时;
(九)审查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八条 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一)审查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管理及服务(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咨询等单位)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核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三)审查设计变更的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变更原因是否充分详实,变更程序是否及时、完整。相应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格确定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
(四)审查工程洽商是否合法合规,洽商原因是否充分详实,洽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洽商的批准权限,洽商程序是否及时、规范, 相应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格确定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
(五)审查隐蔽工程是否真实,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六)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合同支付约定一致,是否与实际施工进度一致,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回等;
(七)审查索赔事项是否真实,索赔内容是否准确,责任划分是否清楚,索赔程序是否规范,索赔证据是否真实有效,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针对被损害权益是否及时提出反索赔;
(八)审查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管理活动。
第九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一)监督、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二)检查合同是否全面、真实履行,工程内容是否按合同要求全部实施,工程质量和工期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审查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否真实,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它合同条款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
(三)竣工结算审计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师校发〔2026〕21号)执行;
(四)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资产和结余资金等情况;
(五)审查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本办法未尽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依照国家、学校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财务和审计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如有冲突,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 审计处依据审计计划,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向审计处出具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书后,进行审计立项。
根据审计立项情况,审计处按照学校服务采购相关规定完成社会中介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组建由社会中介机构和审计处人员共同构成的审计组。
第十一条 审计组通过审前调查程序,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审计处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送达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的关键控制点、具体送审要求及相应审计时限等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在部门决策尚未执行或上报学校审议之前,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送审表》, 与明确列为审计关键控制点和实时检查范畴的单项业务活动送审资料及时提交审计组,并应根据审计工作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相关业务活动完整的送审资料后,审计组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T/CCEAS 006-2025)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规定,及时出具审核咨询意见书。
竣工结算审计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师校发〔2026〕21号)执行。
在财务部门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后,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审计情况,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按规定上报审计委员会。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和客观评价跟踪审计情况,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出具后,由审计处
向各责任单位送达审计整改意见并确定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包括送审资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所有归档资料交学校档案馆保管,未经审计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外借。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实行双轨制保存,保存期限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在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同步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宣传、落实。审计处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负有主体责任,如本办法执行不力,追究审计处及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26年4月3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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