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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

发布时间: 2016-05-16  

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
2、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学校领导指示,确定被审计单位。
3、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情况,审计项目结束,建立审计档案,年终总结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审计调查流程
1、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2、实施审计
3、审计组在审计调查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4、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报送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
5、审计调查报告作为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

经济责任审计流程
1、审计委托:组织、纪监办、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统一下达审计委托。
2、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3、被审计人提交述职报告等审计资料。
4、实施审计
5、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7、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报送组织部和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
8、委托单位或被审单位应将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处。

财务收支审计流程
1、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2、实施审计
3、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
4、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5、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学校领导审批。
6、被审单位和有关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并如期将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处。

科研经费审签审计流程
对财务部门出具的科研经费报表或结算书进行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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